七部委"先上岗再考证"疫期举措稳就业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04-18


七部委“先上岗、再考证”疫期举措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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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除了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还增加了“六保”,其中“稳就业”居于首位。这凸显了就业的重要地位——只有稳就业才能确保居民收入,进而带动消费,使经济得到可持续、稳定的增长。保护就业就是维护我国经济的根基。

 

2020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搁置、招聘需求萎缩,更有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摆在874万毕业生面前的,是更为激烈的应聘竞争。另一方面,受突发疫情影响,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推迟或取消,特别是不能按时取得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持证上岗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将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就业,事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高等教育改革、毕业生个人发展,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李克强总理对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问题也作出重要指示。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针对性、阶段性措施,在最大程度上减小疫情给就业工作带来的冲击。

 

《通知》所作出的各项规定,是为有效缓解疫情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所采取的必要的阶段性举措:

 

“先上岗”和“先实习”不是降低用人标准,而是为了切实维护就业的公平性,确保符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满足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时、顺利地在适合的岗位上开展工作,避免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获得证书而错失就业机会。《通知》中明确规定“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再考证”只是因应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而作出的参加考试时间延迟性调整,而非“降低考试标准”,后续还需参加考试。《通知》中指出“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确保用人质量、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原则性问题,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在施策对象的范畴上兼顾了公平性,充分考虑到往届生的就业困难。《通知》中的“高校毕业生”不只是2020届高校毕业生,还包括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这使得有关政策措施能够在更大范围上惠及毕业生,更大程度地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共克时艰。同时,为保障未按时取得资格证书求职者与已取得资格证书者间的公平性,明确规定“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也是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特殊背景下适时出台的《通知》,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兼顾原则性、灵活性、公平性和包容性,致力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成功就业,配合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等相关政策,多措并举,努力降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为特殊时期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努力确保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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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12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四、各地区统筹安排技能培训补贴时,要将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让用人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资格考试,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职业资格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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