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知

来源: 教育部 2021-05-14


教育部202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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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举办2021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5月至6月,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7个赛区举行,共设102个赛项。大赛开幕式定于5月20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在山东济南举行。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重点工作,各赛区要按照大赛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和风险防控,确保大赛“精彩、高效、廉洁”,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教育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名称:

 

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

 

2021年5月至6月

 

三、比赛地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四、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五、比赛分组:

 

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涵盖102个赛项。其中,中职组10个专业大类,40个赛项;高职组15个专业大类,62个赛项。

 

七、报名资格:

 

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个人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人参赛,团体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支队伍参赛。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八、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各赛区执委会名单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发布。

 

九、赛项简介(见附表)

 

点击下载: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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